索 引 号: | 000014349/2025-17863 | 信息分类: | 市场监管、安全生产监管 / 药品化妆品监管 / 通知 |
发布机构: | 抖阴 | 生成日期: | 2025-03-18 |
生效日期: | 废止日期: | ||
信息名称: | 抖阴 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购药需求报告工作的通知 | ||
文 号: | 宁市监药〔2025〕21号 | 关 键 词: | 市场监管;抖阴 ;特殊购药;报告;通知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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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市监药〔2025〕21号
江北新区、各区市场监管局,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)和省药监局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苏药监规〔2024〕6号)有关要求,提升特殊购药需求报告办理的规范性,更好地服务抖阴 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,现就进一步做好特殊需求报告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抖阴 有特殊购药需求的单位(以下简称“购药单位”)购买药品时,应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,并向报告中指定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购买(以下简称“供药单位”)药品。
二、需提交的材料
(一)首次购买
1.《抖阴 特殊购药需求报告》一式三份(见附件);
2.购药单位市场主体身份证明(如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)复印件;
3.供药单位资质材料(营业执照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等)复印件;
4.所购药品用途及相关的证明材料(临床试验批准文件、立项报告、合同、协议、计划、方案等);
5.剩余药品处置措施等相关证明文件。
(二)再次购买
1.《抖阴 特殊购药需求报告》一式三份;
2.供药单位资质材料复印件(已提交的可不提供);
3.所购药品用途及相关证明材料;
4.剩余药品处置措施等相关证明文件;
5.购药单位或供药单位信息发生变化的,再次购买时应更新材料。
以上材料均应加盖购药单位公章,复印件应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。
三、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材料后进行确认,符合要求的盖章确认,不符合要求的通知购药单位。盖章后的报告一份返还购药单位,一份由接收报告部门存档,一份由购药单位交供药单位备查。
四、市市场监管局定期将报告情况通报购药单位所在区市场监管局。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辖区内购药单位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管。
五、有关要求
(一)本通知“特殊购药需求”所指药品不包括疫苗、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;对国家有专门销售规定的药品,应按规定执行。
(二)购药单位报告购买的药品数量为一次性购买数量,不得分次购买。
(三)购药单位应严格执行《药品管理法》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提供虚假资料。
(四)购药单位对购进药品安全负责,严格按照报告的内容购买和使用药品,并应建立相关管理制度,完善购进和使用台账,杜绝所购药品流入非法渠道,积极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,不得拒绝和隐瞒。
(五)供药单位应当索取购药单位有关资质材料并做好销售记录,存档备查。
(六)报告自盖章确认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。
(七)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六、其他
相关材料可送达或邮寄至抖阴 市场监管局御道街办公区(秦淮区御道街158号1幢807室),联系电话:84639088、84639112。
附件:抖阴 特殊购药需求报告
抖阴 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5年3月17日